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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40年]林芝检察机关用行动诠释忠诚担当 守护藏南青山绿水
时间:2018-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林芝市检察院(原林芝地区检察分院)旧址(摄于1996年)

  林芝,藏语意为“太阳宝座”,位于西藏东南部,平均海拔3100米,森林覆盖率达46.07%,是中国第三大林区,西藏80%的森林都集中于此,也是全国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区域之一,素有“西藏江南”之美誉。做好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宏远事业。

 

 

  近年来,随着木材市场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利益驱动之下,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时有发生。对此,林芝检察机关将加大对林业资源的司法保护放在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用实际行动守护林芝青山绿水,服务美丽西藏建设,筑牢西藏生态安全屏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设立专门的林业检察部门

  1997年以来,林芝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专门的林业检察部门,主要受理森林公安机关管辖侦查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并对其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协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重点深挖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立案监督线索,协同林业部门深入各县、区林业监管部门,以林业行政处罚台账为切入点,对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并逐步建立涉林行政违法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涉林犯罪,开展定期不定期涉林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筑牢法治防线  建立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2016年,林芝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共同出资筹建了全区首个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并于同年6月投入使用。生态保护教育基地设在林芝市自然博物馆一楼展厅,面积约210平方米,是集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工作展示三大功能为一体的互动性基地。基地内部呈环形,展厅中央大型沙盘展现了林芝工布自然保护区全貌,四周配备了大型LED显示屏,及多台现代化广告机,以广告轮播为主要展览方式,辅助配以视频、图片、解说等方式宣传生态环保理念,普及生态法律知识,宣讲涉林相关案例。自2016年6月以来,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基地共接待干部群众参观60余次900余人,开展法制宣讲活动20余次。

  设立派驻机构  促进检察监督常态化

  2017年8月,林芝市巴宜区检察院在森林公安局鲁朗派出所设立了驻所检察官办公室,秉承“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通过提前介入、案件质量评析通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森林公安之间的沟通配合,形成共同打击犯罪合力。2015年,巴宜区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发现部分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存在‘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现象,办案人员克服线索信息单一、取证难度较大等问题,通过锁定案发地、比对确定伐桩等措施,在当地群众和林业保护员的帮助下,对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了固定和补强并依法对被告人提起了公诉。

 

 

  深入基层宣传  聆听“第一声音”

  林业检察部门积极加强与森林公安、林业防火部门、林业检查站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结合“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利用流动广播车、新闻媒体、图片展览、发放森林防火预防宣传材料等形式深入乡镇村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制作发放举报联系卡5000多张。同时,各驻村工作队以实实在在的涉林刑事案例向广大村民释法说理,不断增强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通过起诉一案实现教育一片,让更多的群众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做到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好美丽林芝的青山绿水。

 

 

  发挥联络员作用  形成“网格式”监督机制

  林业检察部门联合村两委、森林公安、林业等部门,建立林业检察联系点及联络员制度,向农牧民发放绿色生态工作联系卡,聘用林业检察联络员,组织专业培训,及时收集涉林案件信息线索,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为各乡镇提供法律服务,使检察工作进一步贴近民生、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着力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为构建林芝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补植复绿”基地  打造生态检察新模式

  林芝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探索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自2016年4月起,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朗县、察隅县、米林县、波密县、工布江达县、巴宜区等检察院均建立了“补植复绿”基地,占地约1000余亩,用于毁林者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恢复生态植被,让其以实际行动弥补损失。对于“补植复绿”基地的选址,不仅要考虑水土、地貌、位置等自然情况,而且要长远发展提前谋划,考虑运输、培土的经济成本、成活率,对补种的树苗成活情况进行跟进督促。

 

 

  同时,林芝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多方支持,联合多方力量,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与生态环境行政监管单位、法院等部门的联合协作,争取司法救助金专门用于涉林地苗木补种,并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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