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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雅频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聚焦宪法定位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均衡发展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朱雅频

  

  7月20日,检察日报第三版头条刊发朱雅频检察长署名文章,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转发。全文如下。

  新时代,对于检察机关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

  西藏检察机关深刻领会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要求,关键是要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力量,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思考和谋划解决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立足西藏区情实际和法治建设实践,为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接力探索、持续奋进和创新发展注入强大的思想力量,确保西藏检察事业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保持政治定力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权力监督的内容极为丰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检察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这些重要思想揭示出完善监督制度需要对各种监督形式进行体系构建和顶层设计、检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等深刻内涵,为检察机关保持检察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探索、创新、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科学回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职能如何更好地行使的重大课题提供了明确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制度不少,可以说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情况没有监督,违反了也没有任何处理。这样搞,谁会把制度当回事呢?”“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这些重要思想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明确的问题导向。检察机关必须使法律监督“带电”“长牙”,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让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聚焦宪法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并首次提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这些重要思想为我们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努力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各种检察资源的投入与力量的配置同职责担当的要求相适应,并为此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围绕强化检察监督作出系列部署。特别是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出:“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要求。这些重要思想为检察机关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过程中突出实践特色,将检察产品纳入社会公共产品的范畴进行思考,不断强化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

  检察工作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均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质量水平更高更多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落实依法治藏方略中法治意识快速提升,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特别是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法治需求不断增长。如果我们不能够深刻洞察、敏锐把握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这种法治需求,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不会赞成、也不会答应的。检察机关既要重视解决好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全要素均衡发展的问题,补齐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短板,以防止和避免“事剧而功寡”问题;同时又要重视解决“自以为是”的供给与真实的社会需求之间缺乏有效、精准对接,以致形成供需脱节、供需错位的“虚假繁荣”问题。

  坚持治边稳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分析和把握西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内在规律,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关于西藏工作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形成了党中央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西藏检察机关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特别是强调“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科学阐明了治国、安边、稳藏的内在关系和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西藏检察机关要以此为指导,认真落实年初全区检察长会议的部署,既要紧扣西藏社会特殊矛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要紧扣西藏社会主要矛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西藏社会特殊矛盾表现比较突出或者尖锐的敏感时期和特殊节点,必须按照党中央、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首位,举全区检察系统之力,全力以赴、时刻准备和坚决打赢反分裂斗争的维稳攻坚战。

  西藏的特殊区情决定了推动西藏检察工作发展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困难。多年来,在区党委、区人大、区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最高检和对口援助省市检察院的倾力支持下,西藏检察机关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提升和发展,但检察业务、队伍、信息化等软件建设仍显薄弱。我们要把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长期建藏战略原则,作为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发展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方略,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气质,不断激发检察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要依托援藏优势,发挥“双百人才”带动作用,把“支援急需”与“能力培养”结合起来,把激活司法能力内生动力与借助援藏外力结合起来,推动我区检察人员能力建设和素质提升,确保受援工作靶向问题更加精准、效果更加明显。

  增强科技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学习、不了解大数据发展态势,抱着以不变应万变的态度,最后必然会在世界的深刻变化中落伍”。这些重要思想为检察机关注重发展的动力问题,探索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提供了明确指向。

  西藏检察机关要深刻体察检察工作、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大势,依托“智慧检务”推动司法痼疾治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解决好传统思路和传统方式无法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在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的内涵上奋起直追,迎头赶上。

  推动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带动检察监督方式和检察工作业态的变革,把现代科技应用能力贯彻到检察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是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极其繁重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西藏检察机关要针对人力资源禀赋约束瓶颈与现代科技应用约束瓶颈相互叠加的实际,着力在善于运用现代科技创新传统监督方式上下功夫,逐步变人工监督为智能监督、事后监督为实时监督、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不断提高检察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水平,增强检察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为探索构建检察司法与监督运行新模式、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和公信力、形成西藏检察工作新业态提供有力支撑。

  心中有思想,脚下有力量。西藏检察机关要在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和检察文化的重大实践中,体现“西藏元素”,提供“西藏智慧”,贡献“西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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