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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8西藏检察工作十大关键词句
时间:2018-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检院总体要求和区党委工作安排,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在“矛盾转化”“职能转隶”“工作转机”中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主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在把握和体现法治规律、司法规律、检察规律的轨道上,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为服务保障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检察智慧”。在此,我们梳理了引领2018年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十大关键词句,与大家共享。

  “一个引领”“两个紧扣”“三个紧紧围绕”

  年初的全区检察长会议,以“一个引领、两个紧扣、三个紧紧围绕”的工作思路开篇布局,明确了全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个引领”: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转型、创新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现实问题,把根本遵循转化为破解难题、创新发展的思路措施,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高检院要求的轨道上来,把检察资源和要素力量配置到与职责担当的要求相适应的领域和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西藏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两个紧扣”:就是紧扣西藏各族人民同以十四世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进行斗争的社会特殊矛盾,在这种矛盾表现比较尖锐突出的敏感时期和特殊节点,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首位,举全区检察系统之力、全力以赴坚决打赢维稳攻坚战;紧扣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深刻把握和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新需求,更加平衡充分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三个紧紧围绕”:就是紧紧围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着力强化检察法律监督;紧紧围绕司法改革创新新要求,不断增强检察监督公信力;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把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摆到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出位置,切实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重心向监督转移,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努力实现检察监督格局发生历史性变化和检察监督业务取得历史性进步的目标。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平衡协调发展,既是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也是事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文化的重大政治问题。脱离检察业务发展或者无视检察业务发展空谈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悖离观察分析形势把握好政治因素、筹划推动工作落实好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防范好政治风险的价值导向,割裂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的内在联系,不仅非常危险而且十分有害。

  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深刻把握自身在实施依法治藏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气质,努力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各种检察资源的投入与力量的配置同职责担当的要求相适应,切实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取得新的突破。

  检察业务全要素平衡协调发展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与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平衡协调发展,既是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也是事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检察理论、检察制度、检察文化的重大政治问题。

  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均衡发展,就是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包括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含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全要素均衡发展,不是三大检察监督业务简单的、平均各占1/3,而是相比较而言的。此前,刑事检察监督一枝独秀、一支独大,而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与之相比显得过于单薄和无力,已成为全区检察工作突出的共性问题。

  全区检察机关要以法律监督为“纲”,以平衡充分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目”,做到“纲举目张”,创造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高检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做实、做细、做强、做全各项检察监督业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依法治国、依法治藏实践中的重要独特作用。

  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准确把握大局工作的司法需求,既是检察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前提,也是保障“检察产品”有效供给的条件。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深刻揭示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必然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强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主线和重大实践,必须准备为此付出许多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区检院党组加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加强权力监督的内容,提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思考谋划检察工作和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平衡协调发展的思路,与高检院党组提出检察机关作为“供给侧”要努力提供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和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契合,表明区检院党组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与把握已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是我们在主动思考新时代检察工作如何实现新发展、新作为的课题上,能够提供“西藏检察智慧”和贡献“西藏检察力量”的体现。

  推进检察工作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推进三大检察监督业务全要素均衡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司法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实现公平正义的新需求。全区检察机关务必增强检察产品“供给不足”和检察监督“结构失衡”的问题意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加强权力监督的内容注入西藏检察血脉,切实把握蕴含在党中央、区党委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中的司法需求,在依法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非治乱、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找准检察工作服从服务大局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在推进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中解决好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努力实现检察产品“保障供给”和检察监督“结构平衡”的目标。

  检察工作“三比四衡量”标准

  破解检察产品“供给不足”和检察监督“结构失衡”问题,必须坚持“三比四衡量”的标准。就是要在西藏检察工作发展整体滞后的情况下,勇于思考谋划和探索实践“在具备条件的若干领域实现突破”的命题,遵循“一些发展指标要同全国比,一些发展指标要同西部比,一些发展指标要同自身过去比”的原则,把握“过去没有做的工作现在是否在做,过去没有条件做的工作现在是否创造条件在做,过去做的不多的工作现在是否越做越多,过去做的不够理想的工作现在是否做的越来越向好发展”四项考量标准。这既是对西藏检察工作与全国检察工作大局这个整体坐标而言的,也是对全区检察机关内部系统、各市分院以及所辖基层院提出的要求。

  充分发挥依职权主动监督职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的职能,对“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和“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提出要求,为检察机关发挥依职权主动监督利剑作用,平衡、充分、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广阔空间。

  检察监督与监督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以致检察监督案源线索来源受限,是影响和制约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要贯穿于检察办案中,必须把监督寓于办案,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责的过程和基本手段。这个论断深刻揭示出办案与监督二者的内在联系,即办案是监督的基础,离开办案的法律监督什么也不是;阐明了没有办案,检察监督就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的道理。

  全区检察机关要聚焦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问题,着力在发挥依职权主动监督职能上下功夫。区检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和规范检察监督案件数据来源填录工作的意见》,就是要通过准确统计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为突出依职权主动发现监督案件线索在检察监督业绩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引导全区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主动监督、善于监督意识所作的制度安排。下一步,要跟进谋划发挥无形“指挥棒”的作用,综合配套建立完善与之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让检察监督“带电”“长牙”

  监督效力是考量其制度价值的重要指标。检察监督制度的价值就在于保证法律制度的实施,使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守护人”,必须瞪大眼睛、发现问题,用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执行,使检察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让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确保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检察机关要立足本职,把加强和改进专门性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大局中进行思考谋划、积极主动作为,在如何落实“贯通起来”的要求上下足功夫、做好文章。一是实现党委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的贯通,检察机关应当借助《监察法》赋予的“移送”手段,解决纠正违法通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检察监督措施缺乏刚性约束和刚性支撑的问题,让检察监督“带电”“长牙”;二是探索党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贯通方式,将执法监督案件导入法律监督程序,按照法律标准对其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发挥党委执法监督对检察法律监督的带动作用,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使检察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三是要学习借鉴内地检察机关的先进实践经验,采取视情向监督对象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人大相关部门抄送检察监督建议或者试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等监督方式,使检察监督“带电”“长牙”,不能成为“稻草人”“橡皮泥”,否则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粗暴执法等违法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公益诉讼“五既五又”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中更带有主动性的诉讼职能,更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平衡、充分、全面履责的发力点,同时也是一项服务人民群众新时代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司法需求的检察业务。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导、推动、保障作用,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手段,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发挥刑事检察利剑作用,建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坚决惩治污染防治、地球第三极国家公园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等领域犯罪,促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结合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为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准确把握符合我区实际的生态文明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聚焦群众举报、控告和环境监测、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通过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呈现“大生态检察”工作新亮点,做好“美丽家园的建设者”。

  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做到“五既五又”: 既依法履行好生态环保领域“来案”的受理、审查、办理等法定职责,又依职权积极主动发现相关案件线索;既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又认真研习相关专业知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力戒业务不熟、技艺不精、情况不明;既重视监督与打击,又重视保护与预防,牢固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既依法监督生态环境领域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突出问题,又充分借助环保部门及有关公益组织专业力量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相关案件调查、取证、鉴定等工作;既当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评价者、问责者,又当好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者、建设者。

  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任务,凸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支撑作用。我们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强的问题,不是改革顶层设计、房屋的结构出了问题,而是改革中落实的问题、精装修出了问题,必须也只能通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来加以解决。要在尽快补清“欠账”的同时,根据中央和区党委的部署加快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目的,是提升司法效能、维护司法正义,必须对标对表提高政治站位,防止和避免陷入个人与部门“利益”的窠臼。要把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纳入到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之中,进一步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改革。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建立起科学、完备、务实、管用的分类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切实解决检察人员绩效考核不科学、绩效奖金分配管理粗放与问责机制不完善问题,激励调动广大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要补清改革“欠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所有的入额检察官都必须办案,特别是入额院领导不仅要在直接办案数量方面达到规定要求而且还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着力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容易滥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在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要尽快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制度并兑现相关待遇政策,按自治区下发的文件尽快抓紧对接落实。关于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中央明确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已开展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进一步完善由省级统一管理或者以市地级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区检院党组认为完善以市地级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更符合西藏实际,更有利于发挥改革效应,要抓紧推进这方面工作的落实。

  检察发展要靠“苦干不苦熬”

  长期以来,全区检察人员在极为严酷的高原缺氧环境中,艰苦奋斗、顽强拼搏,以坚韧不拔的毅力挑战自然极限和生理极限,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致力于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付出了超乎想象的代价和牺牲。新时代全区检察机关要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要把激发推进新时代西藏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革命战争时期那么一股劲、那么一种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始终发扬“苦干不苦熬”的精神气质,通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来体现和反映自身的政治站位。

  面对时代的问卷,全区检察机关既要有“不能干什么”的负向禁止,更要有“应该干什么”的正向要求,把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进检察业务全要素平衡协调发展作为一份责任、一门学问、一项事业来完成;必须始终保持“在状态”,不骛于虚声、不贪图安逸、不满足现状,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新时代全区检察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客观上对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中不断提升统揽全局和统筹运用检察资源的能力以实现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提出更高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以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西藏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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