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要闻          藏检动态          基层快讯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厅          检察援藏          队伍建设          检察文化          专项活动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基层快讯
“洛宗”商标被侵权,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整治“碰瓷”行为
时间:2025-04-25  作者:  新闻来源:昌都检察  【字号: | |

个别企业、商家为了经济利益,频频“碰瓷”知名商标,不仅使知名商标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影响其品牌声誉,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正常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近日,记者了解到,昌都市洛隆县检察院聚焦群众关注度高的侵权现象,成功办理了一起督促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洛宗”作为昌都市洛隆县的知名商标,不仅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有着丰富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与品牌价值。据悉,2025年初,洛隆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养殖合作社销售的“藏香土鸡蛋”包装上赫然印有“洛宗特产”字样。



“‘洛宗’系本地知名注册商标,该合作社未经许可使用近似标识,极易误导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侵害商标专营权及扰乱市场秩序。”洛隆县检察院通过现场取证、询问证人、调取商标注册信息,确认该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既损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遂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洛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示范效应。洛隆县市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当场没收并销毁侵权标识,并约谈经营者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启动全县“洛宗”商标侵权专项排查行动,从源头阻断侵权风险,全面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更对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为进一步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4月17日,洛隆县检察院与洛隆县市监局签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机制》,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全门类纳入保护范畴,明确信息共享、业务协作、普法宣传等5项协作内容,建立“打击+预防+教育”综合保护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事后监督”向“源头预防”转变。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