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辛苦付出给了我们希望,让孩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近日,未成年人萌萌(化名)的家人感激地给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送来一面锦旗,激动地向检察官诉说着心中的谢意。
据悉,这是一起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与林周县人民检察院上下联动成功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了解到该案未成年被害人存在严重心理创伤,遂将民事支持起诉线索移交给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林周县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支持萌萌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并对萌萌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指导,准备证据材料,撰写支持起诉决定书。
“在支持起诉进入审判环节后,该案法律适用产生了分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受理’,但具体哪些例外情形缺乏明确标准,这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挑战。”面对这一难题,拉萨市检察院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实务专家和法学界专家学者,召开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中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专题论证会,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请求,判决萌萌获得1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范例。
下一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深化支持起诉制度实践,以检察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