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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
时间:2018-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公室(外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下设秘书科、机要档案科。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杨立峰

  副主任、二级调研员:次仁卓嘎

  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格桑

  电话:0891—6249031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旭东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宋学红

  检察官:刘阳

  电话:0891—6249151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德吉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薛晓丽

  电话:0891—6249216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张雅萍

  电话:0891—6249196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扎西巴宗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昉芳

  电话:0891—6249335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孟玉梅

  检察官:冯青

  电话:0891—6249276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罗色江措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次仁央宗

  电话:0891—6249233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唐凯

  检察官:夏丽勤

  电话:0891—6249502

  

  第八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陈坚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匡凌

  检察官:陈华锋

  电话:0891—6249295

  

  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旺杰

  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次央

  电话:0891—6249361

  

  第十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达娃吨珠

  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倪娟

  电话:0891—6249313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研究论证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年鉴》《西藏检察》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导下级检察院藏汉文翻译工作。

  副主任、二级高级书记员:央金卓嘎

  副主任:扎央

  检察官:朱春凤

  电话:0891—6249382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承担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数据检查和业务统计分析及态势研判。统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各子系统规范应用。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王辉

  副主任、二级高级书记员:郭成

  电话:0891—6249132

  

  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

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的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工作。

  主任、一级调研员:央宗

  副主任:丁光存

  电话:0891—6249073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区各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西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并研究制定西藏实施办法。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人民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黄中华

  副主任:扎西拉措

  电话:0891—6249509

  

  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

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央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办理全区检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综合科、财物统管科、检察装备科。

  副主任、二级调研员:邵彦人

副主任、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二级调研员:次仁扎西

  副主任、一级调研员:刘海江

  副主任:蒋黎辉

  副主任:邓杰

  电话:0891—6249525

  

  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本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和行政人员。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区检察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察受援日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负责警衔评授等管理工作。

下设3个副处级机构:检察官管理处(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副主任、一级调研员:白兵利

  副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王科

  副主任:元旦加措

  机关党委副书记:李钦伟

宣教处处长:贾媛媛

  法警总队长、一级调研员:次旺

  法警总队政委:高双鱼

  电话:0891—624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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