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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西藏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适用率从28.7%提升到83.6%
时间:2021-10-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2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处长杨洪森主持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米玛次仁介绍全区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米玛次仁介绍,全区三级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政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202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70件436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86.6%、80.7%,充分彰显了这一制度在推进社会治理中的显著优势。

 

  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制度落实,主动强化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健运行。例如,阿里地区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体现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者起诉意见书中。山南市检察机关通过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就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实行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林芝市两级院分别与市、县(区)司法局联合召开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联席会,共同签署《认罪认罚案件协作机制》。经过全区三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适用率从2019年的28.7%,提升到2021年的83.6%,取得了明显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陈梦琪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立足检察职能

  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职责

 

  全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就注重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释法教育工作,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捕后引导继续侦查的案件比例为90.3%。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认罪认罚的,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1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99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做细做实量刑协商,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尽量具体、明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全区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起公诉3746人,提出量刑建议3014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935人,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1079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270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人数的89.7%。

 

  全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快速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例如,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打造专业化队伍,将案件分为简类案件、繁类案件,专门成立6个办案组办理简类案件,此类案件90%以上为认罪认罚案件。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检察院对一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庭审仅用十几分钟即当庭宣判,案件从起诉到宣判在十天内办结,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1099件,采用速裁程序审理826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585件。绝大多数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案件表示认罪伏法、服判息诉,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审判决3059人中,提出上诉的仅有57人,上诉率仅为1.9%,有效减少被告人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节约了司法资源。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依法准确惩治刑事犯罪

 

  全区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严格依法追诉。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202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区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犯罪,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2102人,依法提起公诉4686人;同时,对于不构成犯罪或者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84人,依法决定不起诉321人。

 

  全区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应当从宽处理。对轻罪案件,例如危险驾驶案件、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于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赃、赔偿,实现双方谅解、案结事了。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打击、不予从宽。

 

  从适用认罪认罚的罪名情况来看,主要以普通轻型犯罪为主,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适用相对较少,适用率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1341人,盗窃罪1039人,故意伤害罪614人,交通肇事罪213人。林芝市检察机关在涉林刑事犯罪案件中,还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森林生态保护相结合,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补植复绿”工作,恢复被破坏的森林生态环境,提升办案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德吉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完善制度机制

  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

 

  全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程序制约,同时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

 

  全区检察机关以更严格的要求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将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以公开透明促进阳光公正。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刑事犯罪发展态势,积极主动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履行在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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