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为充分展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同时复查确认一批先进典型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其中,西藏自治区3家检察院入选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5家检察院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西藏检察机关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日喀则市江孜县人民检察院
昌都市洛隆县人民检察院
那曲市尼玛县人民检察院
复查确认继续保留
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检察院
日喀则市萨嘎县人民检察院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
昌都市丁青县人民检察院
阿里地区噶尔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