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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出台《西藏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
《办法》指出,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基层人民检察院为重点,全面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加强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做到权责清晰、履职到位,把基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作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延伸窗口,按照信访工作“路线图”,综合运用联合接访、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方式,推动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
《办法》明确,入驻工作遵循“依法规范,协同联动,属地化解,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对依法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协同开展服务管理、加强分析研判等多项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安排。对建立“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平台联动解纷机制、完善多元救助帮扶机制、健全研判预警机制以及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场所设置、数据填录、力量保障以及经验总结等作出具体规定,推动系统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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