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邓朝奎(正处级)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罪,林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政委、四级高级警长王勇(正科级)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朝奎、王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朝奎利用担任林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多次指使、安排被告人王勇将刑事案件降格办理成治安案件,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法律和组织原则,在被告人邓朝奎的指使下,通过篡改笔录的方式将刑事案件降格办理成治安案件,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